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 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

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相关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5〕11号)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129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请新建的各平台及依托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自制定的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和学术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聚焦省八个重点产业和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创新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关键领域与问题,抓紧开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总结和推广以平台为核心的产学研融合创新新机制、新模式。依托单位要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为新建平台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归口管理和指导

  归口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要加强过程指导和全周期服务,帮助平台尽快发挥资源集聚、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作用,统筹资源支持新建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平台加速科技创新、落实重大战略、赋能产业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对于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运行异常、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平台依规处理并上报备案;要及时掌握动态,积极对接新建平台,及时总结平台取得的亮点和成效,对于有推广意义的新机制新做法,第一时间向省科技厅报送。

  三、统一标牌制作使用

  请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各研发平台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不参加2025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自2026年1月起按照《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16号)要求(请归口管理单位向新建平台补发通知)填报月度绩效数据,开始参加绩效评估。平台建设后续的公开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调整、平台变更等事项,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见附件3)。

  附件:1.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2.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相关要求.doc

  3.研发平台常见业务办理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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